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民间借贷的最髙利率不可高于借款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此乃合法之举。若某项利率超出此限制,由于高利贷在中国本身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这部分超额利息,借款人有权选择不予支付。具体而言,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当出借方要求借款人依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前提条件是双方所约定的利率并未超过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此外,借贷双方如对逾期利率有所约定,则应依约履行,但需注意的是,逾期利率的上限不应超过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法律还明确规定,严禁高利放贷行为,借款利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若借款合同中并未就支付利息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则可视为无息借款。若借款合同关于支付利息的条款表述模糊不清,且当事人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则应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实际利息。
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通常情况下也被视为无息借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