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特定执行条件的情况下,您仍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新的申请以继续执行相关案件。所谓“执行终本”是指终结当前执行程序的意思,虽然它表明了执行程序进入了暂时性的结束阶段,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可能面临的情势转变,仍然存在着再度重启执行程序或选择放弃继续执行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