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全职实习,即是指以实习生的身份来从事全职性质的工作任务。
2、全职实习所独特体现出的特质在于将“全职”和“实习”两种性质融汇于一体。相对于兼职而言,全职是指在某一固定的用人单位内专注工作,而并未同时在其他相关机构任职;实习生则与正式员工形成对照,表明其尚未成为正式员工,仍然处于实习阶段。因此,全职实习呈现出以实习生身份致力于全职性质的工作内容的特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