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商品质量不达标,供应商不愿给予退货解决方案之时,我们可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律条款,任何经营者在面对消费者所提出的修理、重新制作、更换、退货、补充商品数量、退还货款以及服务费用等请求或赔偿损失的要求时,都不能够故意拖延或者是毫无理由地进行拒绝。
因此,如果您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了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后选择退换货,而商家却未能及时归还,那么他们就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