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无关系。青岛仲裁委员会多元化法律服务中心并非是一家催收机构,而是指为法人或自然人为了实现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升经济效益、排除非法侵扰以及维护法律赋予他们的权益,而聘请具备丰富法律知识与实践技能的专业人士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重要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