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经过全力追讨而无法收回债务时,若被执行人具备偿还能力却故意拖延还款,法院有权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手段,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高消费限制等措施;
(2)若被执行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履行债务,法院可暂时终止执行程序,然而在此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只要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便可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