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尚未达到十八岁法定成年年龄的少年儿童群体而言,如果其中已满十四周岁且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个体,无论是否经过相关司法程序的核准,都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倘若这个少年未满十四周岁,但是已经超过了十二周岁的话,若其犯下故意杀人罪行,就有可能会在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之后,被追责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只要触犯了应当受到刑事惩罚的罪名,就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却又未满十八周岁的涉案者来说,法庭在量刑方面会给予他们适当的宽大处理,通常是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方式来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