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私人借贷的利率水平应由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共同商议确定。
然而,在此过程中,具体设定的利息额不应超出借款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所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上限。
此外,具体的借贷利率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一标准来进行调整和确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实际执行的利率水平高于借款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所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利率约定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