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女。收养人应当没有亲生子女,包括未婚者、已婚者尚未有子女,或者因生理、健康原因无法生育子女的情况。
抚养教育能力。收养人需要有足够的经济条件、身体状况、教育能力,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
健康状况。收养人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传染病等,以确保孩子的健康。
年龄要求。收养人通常需要年满30周岁,但有些情况下,如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年龄限制可放宽至35周岁。
婚姻状况。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需夫妻双方同意并共同收养。
亲属关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超过40周岁。
优先条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可能有额外的条件。
数量限制。一般对收养孩子的数量有限制,通常只能收养一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