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所载明的权利人即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然而,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而言,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当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处置房产。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依法裁决分配事宜。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权证持有者的姓名对房产归属做出判决,并要求产权人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