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洗钱六百万元之巨的案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并处以相应罚金;
同时,还需按照涉案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来确定具体的罚金数额。所谓“洗钱”,乃是指利用金融或者其他各类机构,将非法获得的财物转化为看似合法的资产形态的行为,此类行径已经演变为各种犯罪团伙得以维系和发展的一大关键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