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贵司一直存在社会保险欠费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个人并不能够自主进行缴纳。
然而,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举报投诉。
此外,倘若您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从理论上讲,您将有权利以个人身份自行承担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