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收养女童的必要条件包括:年满三十周岁的成年人,具备承担抚养、教育及维护被收养人权益的能力;无任何子女状况或者仅拥有一名子女;未身患任何影响养育健康的病症,并且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无婚配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情况,收养者与被收养者之间的年龄差距应大于等于四十岁;而对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