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其中一方拒绝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利,那么他们首先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谈判以解决纷争。
然而,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圆满解决方案,则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种情况下,不能探视子女以及禁止他人接触子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具备法定起诉资格。法院将依据儿童健康成长的最高利益为首要原则,对探望权的实施方式及时限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同时,他们有责任和义务要求夫妻双方积极履行此项法律规定,以确保子女能够得到全面周到的照顾与关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