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因为工伤需要接受住院治疗或康复时,他们所享有的伙食补助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进行标准支付。而如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审批允许,他们在统筹地区之外的门诊治疗、康复以及住院治疗、康复过程中,其在城市之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以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和食宿费用,都将被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工伤职工本人在统筹地区进行住院治疗、工伤康复和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期间的日伙食补助费,以及按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日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日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日平均工资的10%计算,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最低不少于15元。
具体报销标准及支付办法,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