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新工作的人士,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向负责办理业务的政府机关汇报自身状况,停止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而言,若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者伪造文件等方式获取失业保险金,不仅需要全额退回已领取的金额,还将面临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罚。
如有拒绝归还的情况发生,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申请人必须在失业之前,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个人都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一年期限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即并非由于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失业状态;
最后,申请人必须已经完成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具备求职意向。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其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和复审;
如果审核通过,将会为申请人颁发《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最后,失业保险金将由银行按照固定周期直接打入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