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撤销起诉后寻求其他途径以化解社会矛盾的问题,学术界普遍认为这是符合现实需求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原告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时,是否应当得到允许,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慎重而科学的裁决与分析。
然而,如果法院经过审查,拒绝批准原告撤诉请求,原告却在收到传票并被明确告知到庭的情况下,依然未能提供任何正当事由而没有出庭应诉的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无论是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还是按照撤诉处理,都将直接导致诉讼程序的终结,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