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依照实际保全之财产价值的不同,按以下规定支付相关的费用:若财产价值未超过人民币1000元或并无明确财产价值存在的情况下,每件申请仅需支付30元的费用;若财产价值介于人民币1000元到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资产价值百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费用;而对于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支付费用。
然而,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所支付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
此外,申请财产保全还需提交相应的保全担保,其金额应与诉讼请求的金额相匹配。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