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每次移交看守所皆代表已判定有罪。派出所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看守所后,该角色便转为涉嫌犯有罪行之嫌犯。在此期间,派出所会向检察机构提出逮捕申请,在此过程中拥有共计37日的期限。在这37日内,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核实验证,以评估是否达到立案标准。若未达到立案标准,检察院将会批准撤消逮捕;但若达到立案标准却情节较轻者,检察院将通知家庭成员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事宜。
然而,即使通过了取保候审,也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检察院仍可能将此案件提起公诉并呈交法院审理。
此外,对于情形较为紧急且无法及时完成拘留手续的案例,人民检察院有权先将犯罪嫌疑人押解至公安机关,同时火速办理拘留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拘留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
因此,当人民检察院做出拘留决定时,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亦可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