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月度工资为二万元人民币,依据新的个税法规则,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月度总收入减去五千元)乘以百分之二十,再减去1410元等于1590元;月度净利润可以通过将原有金额减去应缴税费得出,即20000元减去1590元,结果为18410元。这是根据“应纳所得额”对月度收入进行调整后,再减去“五险一金”、“起征点”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然后按照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得出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