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形中,债务人具有自主提出和解的能力。所谓的和解申请,其实就是债务人向当地法院表示其希望能够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意愿。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能够向人民法院呈递和解申请的主体仅限于债务人个体。一旦债务人主动申请启动和解程序后,在受到法院适度介入的同时,所有债权人将被要求投票决定是否接纳该和解提议。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