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拆迁安置房屋具备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则当事双方所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将具有法定效力。反之,若该类安置房缺乏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其相应的房产交易合同普遍不被视为具有充分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