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刑法理论范畴内,关于“行贿罪”中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词,其具体含义如下所述:
首先,这类人员应当处在“国家机关”之中。这个概念,主要包括且不限于角色类似于宪法赋予他们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群体,即在全国人大代表机关、国务院领导下的各级行政机关、法院以及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军队中的公职人员。
其次,这些人员必须在“国有单位”中担任职务。这里所说的“国有单位”,不仅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包括人民团体等组织。
最后,这些人员还需要在“非国有单位”中履行职责。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是由国有单位派遣过去的,并且在那里从事公务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