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社会保险的争议,其实并非劳动仲裁所能处理,这类型的争议属于社保机构的职责范畴之内。
具体来说,如若存在未购买社会保险、以及未按实际工资标准购买社会保险等情况,这些都不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内。
然而,如果因社会保险引发了其他相关问题,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会予以受理。例如,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提供社会保险保障而导致员工离职,此时员工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经济补偿请求,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