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封条遭到恶意损毁或擅自解除,可能会面临十日至十五日不等的拘役处罚,同时还可附加处以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是情节较为轻微者,则将受到书面警告或最高同样为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然撕毁司法机关所贴示的查封封条,无疑是在蓄意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严重者甚至可能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