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于二审诉讼请求予以裁定驳回并确认维持原有裁决的案件,可以免于进行庭前准备及开庭审理程序。而针对各个上诉案件,由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启动实质性的庭审程序进行审理查证,包括审阅起诉材料以及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咨询诉讼双方当事人等环节。若在审查过程中并未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具有实质说服力的上诉理由,且未对案件事实产生重大影响,经由人民法院裁决可以适用不开庭审理方式处理该类型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