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问及哪些问题?
在法律诉讼程序中,法官将依据相关法规和判例,对当事人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与盘问。其中,主要涉及如下几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首先,是关于当事人自身的基础条件。这些基础条件,既涵盖了诸如职业性质、工作环境、经济收益状况乃至居住环境、学历背景、道德素质等,同时也包括了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例如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尽管夫妻双方在这些方面的差距看似微不足道,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就没有任何差异。例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思想品质,将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深远的影响。
其次,是关于当事人父母的基础条件。在许多情况下,实际负责照顾子女的并非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对于尚未进入学龄阶段的儿童来说,他们通常由某一方的父母来照看。
因此,子女过去所处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负责照顾他们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往往也是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之一。
再次,是关于子女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收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就是确保子女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如果在离婚后,有一方能够提供更为便利的学习环境或者成熟的社区生活条件,那么他们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自然也就更大。
最后,子女的意愿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般而言,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都会认真倾听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真实想法,并将其记录在案。
因此,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过程中,做好子女的心理疏导工作,让他们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