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以上,而未达至二十万元者,理当展开正式调查并依法追责;至于受贿金额介于一万元以上,而未达三万元的情况下,如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状况,均需进行立案并严肃处理:
(1)曾经因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而受到过党纪、行政处罚;
(2)曾因故意犯罪行为而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3)赃款赃物被用于非法活动;
(4)拒绝交代赃款赃物的去向或拒绝配合追缴工作,导致无法追回;
(5)对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或带来其他严重后果;
(6)多次实施索贿行为;
(7)为了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从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8)为他人谋求职务升迁、调动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