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详细规范,雇主所支付给职员的薪资被视为个人应得收入,理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倘若工资的获取时间标记于10月1日后并实际发放到手,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便设定为了5000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需纳税的部分包括:5100元-5000元=100元。由于这笔收入低于3000元,因此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据此计算,应缴纳的税额为:100元×3%=3元。因此,您的税后实际收入将为:5097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