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在三个月内拒不归还,或者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个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者,刑期将长达七年以上。
此外,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逾期未归还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及到金额较大的盈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