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并不违法,然而此举在道德层面亦不尽妥善适当。通常情况下,高层建筑住户的生活用水及污水排放管路均由底层直接贯通至顶层。且排水系统之设计亦为此设定,不允许随意更改,否则将会给居住环境带来诸多不便与不良影响。
因此,您所述的情况可理解为上层住户的主要管道系统经过您的房屋下方,而非单一住户专用的水管需从此处通过。在此种情况下,您有权拒绝其请求。对于高层建筑而言,若无法在公共走廊中进行施工,那么在室内进行管道安装便成为了唯一可行的选择。
然而,这涉及到了相邻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权利人在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水管等过程中,如必须使用相邻土地或建筑物,则该土地或建筑物的权利人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