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协议无需经由公证机关认证便可生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协议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缔约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即可将其视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然而,尽管公证程序能够增强协议的证据力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公证本身赋予了该协议法律效力。
因此,双方当事人仍需各自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