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以。只要阁下符合变更借款主体的申请条件规定,便可携带以下必备的申请材料前往原贷款银行进行申报。在个人资料整理阶段,假如原借款主体曾经涉及到离婚事务,那么您还须额外提交离婚证书或是由法院审理并确认为有效的判决文件,或者是加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离婚协议复印件共计四份;
同时,您也需要附带上能够明确表明申请人已获房产转让权的公证文书、法院裁决或调解书,或者是加盖有民政部门公章的相关协议副本,并且同样需要复印四份以备不时之需。
至于申请人自身的资料部分,您需要准备的包括: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及其四份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在首都城市的户口簿或者是持有蓝色印章的户口簿,以及暂住证明的复印件各两份;申请人所持有的住房公积金龙卡;以及您的姓名印鉴。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