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活动场所,提供赌博用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
2. 客观上实施了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活动场所,提供赌博用具等行为。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此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会依照开设赌场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能认定为开设赌场。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