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至司法扣押环节,通常情况下是指由当地人民法院在经过特定程序后,通过与相关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进而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人民法院执行协助通知书所规定的具体金额,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各类经济实体的存款,依法划转至申请执行人指定的账户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款项的划转过程可以在冻结的前提之下进行,亦或是在未曾执行冻结的情况下,直接展开扣划行为。
另外,对于已经陷入司法冻结状态的银行存款而言,如有必要展开扣划行动,则须由法院法官手持工作证件、执行公务证明、扣划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亲自前往该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存款扣划手续。在此过程中,开户银行必须严格遵守法院的相关要求,如若拒绝配合,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民事制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