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过互联网应用程序(例如QQ)邀请别人加入好友列表并非违法行为,
然而,倘若这种行为涉及到了某些违法活动,例如策划并实施欺诈行为、筹集和管理非法资金、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权,或涉及任何其他方面的违法行径,那么它便毫无疑问地构成了违法行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用户被误导进入某个群体后,该群体中存在诸如传播非法信息、从事非法交易等不合法活动的情况,那么涉事的群主以及主要参与者都有可能面临来自法律的严格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