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您抵达过户大厅以后,请您出示相应的文件并领取一份《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在双方分别填写完毕所有的必要信息后,带上以上介绍过的所有证件及资料,即可前去办理所谓的“转移受理”环节。接着,您只需要驾车前往过户验车地点,那里的工作人员将会对您的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查、拓印号码、拆卸车牌以及拍照等操作,同时还需要您支付一定的拓印费用。完成上述步骤后,您可以将车辆暂时停放在停车场内,然后再返回过户大厅继续办理后续手续。在取得取号机所生成的号码后,请携带相关的材料依次排队缴纳过户费用。接下来是“转移受理”的环节,所需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始的登记证书,原始的行驶证,原车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原始的车牌号码,车辆的照片,以及交易市场的过户发票。当您成功获取到转移受理回执单后,便可缴纳上牌费用。对于悬挂黄色车牌的车辆,其原有的车牌号码将被自动保留,因此无需再次缴纳上牌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