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不慎遗失了身份证件,您依然有机会在异地办理新的身份证件。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您需要亲自前往您目前居住地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或类似的便民服务中心)来申请更换或重新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
其次,若您选择申请更换身份证件,您需要提供您目前所持有的居民身份证件以供审查确认,而如果您选择申请补领身份证件,则您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文件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最后,在经过相应的审查手续后,凭借领证回执单,您就可以在异地受理点领取新制作完成的身份证件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