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确实有效的离婚协议,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以及结婚证书原件至原领取结婚证书的相关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程序;
其次,若您与配偶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此时您可能需要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步骤如下:撰写详细明确的诉讼状,同时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书的复印件,此外还需缴纳1000元的诉讼费用(实际使用金额不足者,多余部分可退还)。在此过程中,若涉及财产分割,但总价值未超过20万元人民币,则需支付300元的诉讼费用;若财产总值超过20万元人民币,则按照相应比例收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