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进行外经证办理操作,请
首先登陆您所在地区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在主页中选择“无纸化办公”选项,随后您将会被指引至登录界面。登录成功后,您将进入无纸化办税系统的初始设置页面。接下来需要进入“申请事项”的初始化页面,然后选择与您业务相关的选项。系统会根据您作为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您是否满足申请事项所需的条件。在填写完所有必要信息并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整个申请过程。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