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购置过程中,如出现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定金的情况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金是可以进行退还处理的。在合同约定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前提下,需将定金转化为价款或者原路返还给买方;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责任并不在于任何一方,那么定金也可予以全额退还;若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定金可被退还,并且还需双倍赔偿买方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