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经房屋经纪机构协助进行房屋交易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应在十日内履行交纳契税的义务,且在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后,即刻提交申请以完成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纳税人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携带契税完税凭证以及其他所需文件资料,前往土地管理部门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相关的手续。若纳税人未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则土地管理部门及房产管理部门将无法为其办理相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