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相关律法条款,若在提出执行请求之前,申请执行人离世,则根据法律条例,其合法继承人有权代表原申请人进行执行请求,从而承继原申请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向法庭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一式一份;对于以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而言,执行申请书需加盖公章;而对于自然人申请人来说,则需由本人亲自在执行申请书上签字或按手印。
此外,执行申请书禁止使用圆珠笔书写,且不能使用复印件。
(2)用以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如有代理人受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还需同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当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是非法院法律文书时,还须额外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