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规定,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血液中达到84毫克就构成了醉酒驾驶的行为标准,这个界限是通过对驾驶员饮酒状况进行评估得出的,而当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在20至80毫克之间时,则被视为酒后驾驶;反之,若超过80毫克,便会被判定为醉酒驾驶。针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是这样的: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者,将直接永久吊销其驾驶证,并且在未来五年之内都无法再次获得驾驶资格;
同时,还需接受法院的审判,并可能面临拘役和罚款等刑事处罚;而如果涉及到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情况,那么不仅要吊销驾驶证,而且在十年内都不能再考取新的驾驶证,甚至终身都不允许驾驶营运车辆。同样地,这类违法者也需要接受法院的审判,并可能面临拘役和罚款等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