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涉嫌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案金额高达21万元人民币,参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形已然步入法律规定中的“情节严重”范畴,通常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涉及到单位犯罪问题,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处罚相应罚金,对于直接负责人或其他负有管理职责者,亦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针对那些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已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涵盖了可能成为本罪主体的单位组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