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与雇主所签订之劳动合约,其有效期期划分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为固定期限,也就是在劳动合同中设定明确的有效期期限,该期限的长短可根据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调整,长则可达到数年甚至十余年的时间,短则只需一年乃至数季度即可;
其次是无固定期限,即在劳动合同中仅商定了劳动关系的开始日期,但并未设立终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终止条件,只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触及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是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那么该劳动关系便无法被解除或终止,直至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最后一类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也就是说,以完成某项工作或某个工程项目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一旦该项工作或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劳动合同便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