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原拆除并新建房屋过程中遇到邻居的反对意见,业主应当积极与邻居展开沟通和协商。
此外,如果业主在建设新房的过程中,没有产生对邻居的光照、日晒、空气流通等权益造成实质性侵犯的状况,即便邻里反对,业主仍有权按照规划继续进行建设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