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不办理结案手续,则将有可能留下案底。通常情况下,交通部门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际即代表案件已告终结。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勘验、调查取证完成的交通事故立即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且各方当事人均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对于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调解自办理丧葬事宜完毕之日起正式启动;对于涉及伤害的交通事故,调解自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正式启动;对于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自确定损失之日起正式启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如调解成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需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署后方能生效;如调解未能成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