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该月份,累积应收取的工资为21,000元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额在1000元至3500元之间,属于第二档,即7500元;
根据相关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7500元乘以适用税率25%,再减去速算扣除数0.05元,计算得出应缴纳的个税为375元;实际上,需要缴纳的个税为375元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元后的结果,即370元;最终,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为21,000元减去应缴纳的个税3370元后的数值,即76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