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岗位调整而被迫选择离职之际,您有权向雇主索取经济赔偿。关于此类情况下获取赔偿的事宜,以下几点请务必牢记:
首先,请避免提交所谓的“辞职申请”。一旦呈交该文件,即代表您自愿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无法据此获取经济赔偿。
其次,务必获取到雇主针对您的职位调动所发布的正式书面文件,以此来证明雇主的行为不当。您有权对雇主的调职通知表示异议,并向其详细阐述您的理由。
最后,妥善保管以往的绩效考核记录及其他量化指标。尽管这些材料并非直接证明您是否具备胜任新岗位的能力,但却可作为您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